★盛德会计事务公司 尹会计19505131393 服务范围:连云港工商注册,公司注册,会计代帐,代理记账,代理公司注册等服务,
新闻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有哪些原则
新闻来源:    点击数:3183    更新时间:2013/10/11 15:55:06    收藏此页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连云港注册公司代理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

文章来源:http://www.lyghangxing.com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关于注册中外合资公司介绍   下一篇:今年市场秩序整顿突出五大重点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尹会计19505131393
邮  箱: 497676966@qq.com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版权所有©盛德会计事务连云港有限公司  |信通网络- 连云港网络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